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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师专学报》1985年第1、2合期中,刊出梁晓虹同志的文章《佛经中“於”的一种特殊用法》,后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语言文字学》1985年第9辑收入。但该文的看法是完全错误的。本文专作商讨。但按照简化字规定把“於”都转化为“于”。

梁文一开始就说:“‘于’在古代汉语中作为介词,它的用法很多。自从东汉佛教传入汉民族,中国有汉译佛经起,‘于’字又增加了一个新的用法,即用于及物动词与受事宾语之间。”全文共举例证十七条。例一是:“乃往过去久远世时,有一人名曰阿夷扇持,为猕猴师,教于称猴。”(《生经.五十三.清信士阿夷扇持父子经》。例后均附有译者时代及姓名,本文从略。)例二:“但以前世禅三昧行故,自以功德灭于蛇毒。如是舍利佛,阿閦佛昔求菩萨道时,行愿德本如是,乃得佛道,消除于憋魔毒不复娆人。”(《阿閦佛国经卷下.诸菩萨学成品》)例三是:“复有五弃,何等五?弃于重担而除五阴,断恩爱结及诸所习,常以寂定舍于寂灭……,是为五。”(《海龙王经.行品一》)例四是:“弥勒当知,复有二法名,新学者,不能决定于甚深法。”(《维摩诘所说经卷下.嘱累品》)其余各例不赘引。

梁晓虹同志是这样解释这种现象的:“佛经的传入,对汉民族文化的影响比较大,不仅在于宗教、思想、意识、艺术等方面,即使是语法也因之而有新成分加入,不同程度地受其影响而发展变化。上述‘于’的这种用法,就是其中一例。”我以为这完全是没有根据的主观认定。

梁文所言的“新成分加入”,表面看来,是从比较语言学的方法论而言的,一经求诸实际,却只是一种主观的猜想。试问:这种新成分是从何处而加入汉译经文语言中的呢?从逻辑言,只能是从梵文佛经中而来。如此,则梵文的动宾之间必有一个既无词汇意又无语法意的成分,译者用“于”字来对应它,但梁文不能出示梵文中这种成分是什么,更避言梵文有这种成分。这就令人怀疑那“于”字是受梵文的影响,令人怀疑它是“新成分加入”,它必是另有所本。

梁文又说:“‘于’字这样用,似乎是上无来者(上古汉语没有这种用法),下无传承(现代汉语也没有继承下来),只是在有译经的中古时期存在了一段时间。这是很有意思的。”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先秦文献中已多见动宾之间用“于”字的例句。杨伯峻在《中国语文》1982年第6期著文《古汉语中之罕见的语法现象》,第七节“关于介词的几种罕见用法”的第五项为“也有不当用介词而用介词的,以用‘于’字为多。”已举出四例:

郑伯由是恶于王。(《左传.庄公二十一年》)

大子(太子)无道,使余杀其母。余不许,将戕于余。(《左传.定公十四年)

敝邑之人不敢宁处,悉索敝赋,以讨于蔡。(《左传.襄公八年》)

网漏于吞舟之鱼。(《史记.酷吏列传序》)

例(1)是说郑文公厌恶周惠王。例(2)是卫太子让戏阳速杀太子母,戏阳速说,我不答应,他将杀我。例(3)之意是,郑国人不敢安居,收集全部军力来讨伐蔡国。三例都易被误解为被动式。对于例(4),王若虚《史记辨惑》曾批评说,“多却‘于’字。”因此杨先生说这四例“于”字是不应有的。这四例中的“于”字与梁文所言佛经中相同。

其实,这种用法也并不罕见,以《左传》而言,又如:

齐人使昭伯蒸于宣姜。(《闵公二年》)“蒸”即上淫之意。

蒸于齐姜。(《庄公二十八年》)

京叛大叔段,段入于鄢。(《隐公元年》)

梁丘据与裔款言于公曰:“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于祝固、史麗以辞宾?”……公曰:“据与款谓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诛于祝、史,子称是诘,何故?”(《昭公二十年》)“诛于祝、史”两句均言杀祝和史。

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桓公二年》)言:督先不把君放在眼内,后行杀托孤大臣的罪事。“动于恶”即动恶:作恶。

己则无礼,而讨于有礼者。(《文公十五年》)后文言:“己则反天,而又以讨人,难以免矣。”前之“讨于有礼者”与“讨人”的有或无“于”可为对比。

公曰:“诸侯有讨于郑,未捷。……”对曰:“……帅诸侯以讨郑……”(《僖公七年》)“讨于郑”与“讨郑”是相同的。

齐侯为楚伐郑之故,请会于诸侯。宋公请先见于齐侯。(《庄公三十二年》)试比较《僖公三年》:“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

天作淫雨,害于粢盛,若之何不吊?(《庄公十一年》)试比较《庄公七年》“不害嘉谷也。”

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其罪也?(《文公十七年》)言服从强迫性命令。

十二年六月……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文公十七年》)“朝诸君”犹言朝于君。句言郑穆公朝晋襄公和晋灵公。

仲(襄仲)见于齐侯而请之。(《文公十八年》)

子得其国宝,我亦得地,而纾于难,其荣多矣。(《成公二年》)纾于难:缓解难。

余虽欲于巩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成公二年》)欲于巩伯:好(去声)巩伯。

有军事,兽人无乃不给于鲜,敢献于从者。(《宣公十二年》)给于鲜:给新打的猎物。

今我妇人,而与于乱。(《襄公九年》)与于乱:参与乱事。

听于人以救其难,不可以立武。(《成公六年》)听于人:听从别人。

使孟献子守于公宫。(《成公十六年》)言守卫公宫。

督使我速死,无及于难。(《成公十七年》)言不要遭难。

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襄公四年》)言不可常打猎,因为不能恢宏夏朝。

请观于周乐。(《襄公二十几年》)

子离于罪,其为不知乎?(《襄公二十一年》)言“罹罪”。

景公为是省于刑。君子曰:“仁人之言,其利博哉!晏子一言,而齐侯省刑。(《昭公三年》)“省于刑”同“省刑”可对比。

下面再略举先秦其他典籍中同类例句:

勿有怀于卫,靡日不思。(《诗经.邶风.泉水》)

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鄘风.定之方中》)言修楚宫。

以笃于周原,以对于天下。(《大雅.皇矣》)言:巩固全福,安定天下。

胡不相畏?不畏于天?(《小雅.雨无正》)

不愧于人,不畏于天。(《小雅.何人斯》)试比较《周颂.我将》:“畏天之威,于时保之。”

从以骍牡,享于祖考。又:先祖是皇,报以介福。(《小雅.信南山》)

既伐于崇。(《大雅.文王有声》)

纳于百揆。(《尚书.尧典》)言赐各种权力。又:“肆类于上帝,玄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言:祭祀上帝、天地四时、山川、群神。

相时检民,犹胥顾于咸言。(《尚书丨盘庚上》)言:你们看这些小民,还顾及(我的)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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