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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婚礼中多种载体的避煞因子一兼论处女红禁忌始源》中说到,河南开封婚俗是拜天地桌上放秤、抒、镜。此据《中原地区的生育婚俗及其社会文化功能》,该文中解释说:“秤代表新娘过日子会精打细算,镜子代表新娘‘心明如镜’,‘抒’谐音‘住’,表示希望新娘长久‘住’下来。”对此三物的解释全与古代婚礼民俗观念的因子不合,是今人以今时观念作附会。“秤”是取其中的“平”字,指平安,是避凶求吉,“镜”是照妖现形,不敢来作祸。婚礼中用抒的地方不多,宜做深入研究。古代时妇女所怕的是“七出”,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鸡”谐音“吉”,指好姻缘;“狗”谐音“苟”,指恶命运。哪有不想久住下去的,丈夫或公婆哪有才“希望”她久住不走的呢?后来婚后离异的多,人们才把“抒”讲成谐音“住”的。

《梦粱录》记宋代婚俗,抒是用来挑新娘盖头的。该书卷二十《嫁娶》:“遂请男家双全女亲,以秤或用机抒挑盖头,方露花容。秤是谐音“成”,或与“鞍”结合取“平安”之意,总之是表吉祥避凶煞载体。抒,自应同是一类。近代婚礼用抒的地方似少。

抒,是织布机上的零件,而在陕西婚俗中有另用织布机上“柽子”这个零件的。《黄土风情录》一书中《多异的婚俗》一文说:

新郎要抢先进入新房,站在炕上。新娘后入新房,但是,她“手中拿着织布机上的‘柽子’,‘柽子’和‘圣旨’同音,意思是新娘嫁过来是奉了圣旨的,邪气恶毒不得来犯。新郎乘新娘不备便用脚从她头上扫过,叫‘跷个尿臊’。”

这段文字对几个重要问题没有交代,需作讨论。首先,柽子是织布机上的什么零件?柽,是树名,即柽柳,俗叫红柳。“柽子”又是传说中的树。《水经注.滩水》:“《齐地记》曰:东武城东南有卢水,水侧有胜火木。方俗音曰柽子,其木经野火烧死,炭不灭。”此说的根源又见于《山海经.海内南经》:“(昆仑)开明北有视肉、珠树、文王树……不死树。……又有圣木。”实在都是不知所云的,绝不会作为织布机部件的名字。其次,奉圣旨结婚的说法显然不合常理,不会因此而以“柽子”其物作载体。再次,奉圣旨也与辟邪没有事理关系。再次新娘手中此物如果代表圣旨,那新郎就不会从她头上跷腿而过的。对于此“柽子”还应从“邪气恶毒不得来犯”的作用上考虑它是什么东西,它与宋代的抒的关系。

《东京梦花录.卷五.娶妇》叙宋代婚俗新妇过马鞍、草束、秤等物之后,“婿具公裳,花胜簇面,于中榻升一榻,上置椅子,谓之‘高坐’,先媒氏请,次姨氏或妗氏请,各斟一杯饮之,方下坐。”这一节目中引起我们注意的是,新郎要“花胜簇面”,因为“胜”与“柽子”的“柽”同音,或许互有关系。

古代妇女首饰叫“胜”。《汉书.司马相如传下》:“〔西王母〕皓然白首戴胜而穴处”句,颜师古注:“胜,妇人首饰也,汉代谓之华胜。”后来也称剪彩而成的发饰、冠饰。元剧《桃花女》避煞就把戴花胜与筛子同用。

再从西王母头饰之“胜”说起。《山海经.西次三经》:“西王母其状如人,豹尾、虎齿而善啸,蓬发戴胜,是司天之厉及五残。”郭璞注:“胜,玉胜也。”《大荒西经》:“有人戴胜,虎齿,豹尾,穴处,名曰西王母。”《海内北经》:“西王母梯几而戴胜杖。”胜,是她的特有的装饰物,到底是什么形状呢?不少出土文物中有它的形致。

隐约可知,胜是一根长杆两端各带有一个齿轮,每轮有七齿。其他各图中的轮齿均简化,仅有上下或左右相对应的两齿。古代一些文献资料说明,“胜”就是古代织布机上缠经线的轴,它的两端有控制此轴转动的齿轮。这个设置的名字本叫“縢”。《说文解字》:“机持经者。”与“机持纬者”的“抒”对言。段注引《三仓》:“经所居,机縢也。”又言:“胜者,縢之假借字。”即与“胜”同音而假借。但也可理解成,胜是通俗的名字,胜,犹言“任”。“胜”即通“縢”,指织机上缠负及运转经线的装置。

出土文物也有这一装置的图像。如图九,成都曾家包石墓出土东汉画像石刻,左端有一织机,机上部箭头示意处即是“胜”,与图中的图案胜相一致。图十是北齐孝子棺石刻《董永故事》画,天女手中所持胜的特写。南北朝时石刻织机图,经线轴上的胜都是四个轮齿。清代蜀锦织机胜部的侧面照片,共有八个轮齿。

织布是妇女的工作,所以西王母头上戴胜,也许表示西王母部落已是男耕女织了。胜是负任经线的,“经”又有正经,治理、经典之义。“胜”字独立地又有战胜之义,指战胜鬼怪邪魔。由于西王母的戴胜,因而“胜”成为一种止邪的民俗特殊吉祥物。所以汉代墓中石刻画像的胜,作为镇墓之用。唐代瞿昙悉达《开元占经》卷一引《晋中兴书.征祥说》:“金胜者,仁宝也,不琢自成,光若水月,四夷宾服则出。穆帝永和元年,阳谷民得金胜一枚,长五寸,状如织胜。后桓平蜀路,此四方来服之应也。”唐代吉祥镜上的金胜图案正是织胜图形。

西王母所戴之胜,既象征织布之事,又是饰美。有一种也在树上琢虫的鸟,头上有一束彩色长羽,鸟类学中叫冠羽,这种鸟叫戴胜。因为织机上的胜像花瓣展开的花朵,所以也叫华胜。“胜”既令离开任负经线的作用,本身也可独立地被理解为胜过邪魔之意,南北朝时民俗用为“人七”日的吉祥装饰物。《荆楚岁时记.人日》:“正月七日为人日,以七种菜为羹,剪彩为人,或缕金箔为人,以贴屏风,亦戴之头鬓,亦造华胜以相遗,登高赋诗。”杜甫《人日》之二:“樽前柏叶休随酒,胜里金花巧耐寒。”后来菱形的图案、彩结,也叫方胜,春联等也叫春胜。

宋代新郎“花胜簇面”便不是装饰。近代新郎或戴呢子礼帽,两侧有金箔做的串花,是宋时遗风。元剧《桃花女》明言戴花胜避煞。清嘉庆十六年出版的河南《渑池县志》:“(新娘)至婿门,以毡敷地,新妇执彩壶,戴方胜,众妇扶之,历毡而进。”彩壶即宝瓶,与方胜都是避煞用的。可证陕西婚俗中的“柽子”,是民间记音代写字,本字当是“胜子”,即文献中所言的“胜”,织布机上缠经线的轴。而婚礼中的抒,便是胜的代用品。胜较粗大,要卸下,抒不用卸,又轻巧方便。

闹洞房:求子因子的衍生及深化

“闹洞房”是东汉时新增的婚礼习俗。因子有二,一是增加热闹性,二是进行性启蒙。文雅的即是前者,粗俗“鄙陋”的,就是后者。后者中自然包含前者。因此,也可以说“闹洞房”是求子因子的衍生形式或深化。这个因子从产生之后一直盛行不衰。

《汉书.地理志下》:“蓟,南通齐、赵,勃、碣之间一都会也。……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蓟,属今北京市之内。当时是交通发达的一个大城市,这种开放的地理环境促使最早有了闹洞房的习俗。所谓“男女无别”,就是不顾忌男女在性问题上的避忌性,公开指说。

东汉仲长统《昌言》下:“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

东汉应劭《风俗通》:“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下,又悬足指,士遂至死。鲍昱《决事》云:‘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这段文字是佚文,存于《意林》、《太平御览》卷846。是说张妙来看杜士,杜家正有娶媳妇闹新房的热闹,张妙也参加了。他发了酒疯,却把不是新郎的杜士绑起来打,又把杜士倒挂而死亡。家人告状,太守按不是蓄意杀人而未判死刑。这件事也反映了闹新房的谑而达狂。

晋代葛洪《抱朴子外篇.疾谬》:“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责以慢对。其为鄙黩,不可忍论。或蹙以鞭挞,或系脚倒悬,酒客酗蒏(ydng,义为酗),不知限齐。至使有伤于流血,蹂折支体者,可叹者也。”其中所言“系脚倒悬”即前引张妙事,但不是闹洞房本身。

唐《酉阳杂俎.前集卷一.礼异》:“娶妇之家,弄新妇。”又,“律有甲娶,乙丙共戏甲。旁有柜,比之为狱,举置柜中,覆之。甲因气绝,论当鬼薪(判重体力劳役罪)。”同书《续集.卷四.贬误》:“以竹杖打婿为戏,乃至有大委顿者。”

以上记述的作者对闹洞房完全是批判否定的,这是只知其一不明其二的片面性。个别事例的使人受伤甚至死亡是远离了闹洞房的合情合理本旨,应另作别论。所谓“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指的是文雅或粗鄙的指说**一类内容,这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仅在此特殊环境下,正是对新婚夫妇的一种性启蒙,性诱导,一般说来是有益无害的。

古代婚龄早,基本上没有说明叫响的性教育,而且这方面的封建意识又很浓厚,婚姻多是包办性的。新婚夫妇缺乏互相了解,也欠缺性知识和体验,一旦由生疏而成为夫妇,差涩、拘泥、害怕是难免的,而初次**不谐又可能引起影响夫妻关系的连锁反应。闹洞房把那一张薄纸干脆戳破,以某些特殊的形式直达主题,解决了新婚夫妇及其父母难以启齿的不便,正可以说是千百年来群众的一种创造,是旧时性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

徐珂《清稗类钞》第五册《婚姻类.淮安婚夕闹房》:“闹房者,闹新房也。新妇既入洞房,男女宾咸入,以欲博新妇之笑,谑浪笑敖,无所不至。淮安闹房之时刻则在黄昏,以送房为限制。时男家预从男客中择一能言者为招待员。惟闹者,约分孩童与成年者二组。孩童闹房,其目的则在安息香。先自齐集三五童偕往男家,以闹意达于招待员,由招待员导至新房,孩童则人各唱一闹房歌,歌辞多不堪入耳之语。唱毕,由招待员分给各孩安息香若干枝而散。

成年者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房之女,淫辞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饰他人之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男家听其所为,莫可如何也。”

旧时闹房,基本上是开放性的,什么人都可参加,因而会有料想不到的情况。现时的闹房多是好友组织的,不让儿童进入,谑浪取戏虽或有馀,侮弄恶意者则没有。

同书《衡州婚夕闹房》:“衡州闹房之风盛行,稍文明者为抬茶。有所谓合合茶者,新郎新妇同坐一凳,新郎以左足置新妇右腿上,新妇亦然,新郎左手与新妇右手相互置肩上,其馀手之拇指及食指合成正方形,置茶杯于中,戚友以口就饮之。又有所谓桂花茶、安字茶等名称,无非戏弄新妇而已。此外又有打传堂卦之目。公举戚友中之滑稽者作堂官,以墨涂面若丑角,著外挂(褂),黼黻(fufu,官服上所绣的团形图案)以荷叶为之,朝珠以算盘子为之。首冠大冠,红萝葡为顶,大蒜为翎,旁立差役若干,皆亲友中之有力者。拘新郎新妇及其翁姑跪堂下,命翁姑教新郎新妇以房术,新郎新妇既听受,必重复一过,否则以鞭答从事,亦不敢出怨言。”所谓“合合茶”的闹趣在谐音“合合插”而指**。

古代对性教育忌讳太深,因而闹洞房难免如此之举,矫枉过正。有的地方也有“头三天没大小,公公上炕搅一脚”的说法,其实是“公共上炕搅一脚”的谐音。今时,长辈便不参与此事。类似的内容,也或适可而止,引而不发,存其意而不强为其形。

1949年以前的《民俗》第23、24期合刊中,愚民《翁源人的“求雨”和“闹房”》介绍广东翁源县的情况:

“宾客坐下后,装着酒醉,什么说不出的话都说出来,新娘新郎羞得脸红红的俯首无言,围观的男女,平时不说猥亵话的人,到此也竟平常。宾客们,一举一动,眼看见的,手所摸的,口想说的,都要说四句。有的,可以新娘为题材,批头批面的说下去,甚至私处都说及。”

所谓“说四句”,是用四句顺口溜的诗来题咏某事某物。例如文中的举例:“新娘面前一条甽(quan,田间小水沟),新郎面前一条杆,乱墩乱墩,生个细子肥駿駿。”另一种内容是,客人一连拿起几样东西,让新娘把名字连起来说成一个意思。如拿起生子、筷子,她得说个“快生子”之类。

文章说,当地的习语“新娘制成人家闹”,“越闹越好”,而且都是准备下丰盛的酒和茶、果,请人来闹。作者说:“我十多个叔伯兄弟之中,只有先四兄原配结缡时没有闹房,后来先四兄的原配死去了,先祖母归于没有闹房,这是我所知道的。”

所言的这位妇女早死与结婚时未闹房,只能是巧合,但不少地方都有“人不闹,鬼便闹”的民俗说法。其中所含的可能的道理是:新婚夫妇如果对婚姻有不满意之处,经闹房可能发现对方的长处,从而实现一夜夫妻百日爱的转机,如不闹房,冷冷清清加重了抑郁不畅的情绪。新人在初婚之夜如**不谐,在心理与性格上留下阴影,也会导致夫妇关系不谐。民俗把类似情况再与疾病、家中变故等联系起来,叫成“鬼闹”。

扬州婚俗有“鸡闹房”一项。新娘家准备一只即将下蛋的母鸡和一只善鸣的公鸡,用九尺长的红绳两端各将一对鸡的脚拴住,放在大篮子中,随同上轿的新娘带来。到闹新房时,放在新人床下,床前撒米。如公鸡先出来啄食,人们就喊“头胎生个胖小子!”如母鸡先出来,就喊“先生阿姐后招弟!”于是很自然转到人们的正式闹房的主题:**及生育。这叫“公婆鸡闹房”,谐音指闹房使一对新人“吉利”,九尺红绳谐音“吉利与恩爱久久”。

“人不闹则鬼闹‘越闹越好‘鸡(吉)闹房”,都说明了民俗对闹房所持的肯定看法和主动性,这是实质所在。在此大前提下,某些矫枉过正之处也不求全,甚而视为越闹越好。

闹洞房的节目中,南方一些地方有个名叫“夫妻过桥”的,值得介绍并分析。

福建莆田县、仙游县等地的具体情况是:房内设一条又高又长又窄的凳子,新娘新郎各从一头向另一头走过,到对面相遇时,必得互相拥抱,而又错开脚步,保持重心稳定,才能挪到另一旁而走过去。对任何两人来说难度都很大,新婚夫妇如羞涩、拘泥,更会趺下来,便要从头开始。拥抱正是这一节目的主旨和趣味之处。

贵州纳雍县张维区补着乡的这个节目,名字却叫“过血河”。“血河”分明指的是新娘首次房事的处女红。过血河隐指房事正常、愉悦,这是性教育。但这个特殊的名字又分明透露着远古处女红敬畏及后世泛化的新娘之煞,不闹房,不过此河则鬼闹的一层阴影。

中医把婴儿出生时的胎衣叫“紫河车”。《本草纲目.人部.人胞》:“《丹书》云:天地之光,阴阳之祖。乾坤之橐籥,铅贡之框廓。胚胎将兆,九九数足。我则乘而载之,故谓之河车。其色有红,有绿,有紫,以紫者为良。”但若从语言学解释,则“河”指女阴,与此“过血河”中相同。“车”比喻胎盘。“紫”双关孩子义。

夫妻过桥的闹房节目被莆田等地侨民带到新加坡,而有所变化,受到日本学者田仲一成的重视,记载在所著的《中国的宗教与戏剧》一书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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