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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鹰虽然想发表点意见,但是却被欧阳秀秀抢先一步说了。

“你能出五百万,我就能出六百万,你能四六分,我就能三七分,哪怕是二八分都有的钱挣,关键是李悠扬会不会卖给咱们,要是不卖的话,那就是一分没有,更别提什么四六、三七、二八了!”

虽然说同行是冤家,但是这几个大佬私下里的交流却很随意,属于那种想起什么就说什么的那种,当然他们也有这个能力,想什么说什么,想什么做什么,所谓的言出法行不外如是。

“额!”

孟凡东明显的被欧阳秀秀噎了一下,不过一想之下的确如此,要是李悠扬不同意把歌给他们推广,那的确是一毛钱也没有。

“那就二八…..”

只是还未等孟凡东这转念后的“分”字出口,又被欧阳秀秀截住了:“分分分!分什么分!你以为这是上学?分分分学生的命根儿吗?照我说,目前咱们还是稍安勿躁,众所周知,李悠扬此时已经签约了季氏财团的琳音娱乐,至于琳音娱乐原创版权这块怎样和李悠扬签的,我们却不得而知。”

欧阳秀秀之所以这样说,与其说讨论李悠扬歌曲版权归属的问题,还不说是卖了一个面子给季氏财团,表现出对季氏财团的尊重。

而至于琳音娱乐怎样和李悠扬签的的合约,在圈里其实已经不是什么秘密,琳音娱乐给李悠扬的合约是最优渥的那种,所谓的最优渥,那就是双方更像平等的合作关系,甚至两者相比,琳音娱乐反而还有一点弱势。因为除了按合约给李悠扬分钱之外,琳音娱乐竟然没把版权问题写进合约,也就是说,李悠扬始终都拥有自己名下歌曲的版权!

原创版权不写进合约并享有独立版权。恐怕在娱乐圈内只有席霜这样殿堂级的歌手才拥有这种特权!

而李悠扬又有何德何能在如此年轻的情况下就享有这样的特权?

其实这事想想也很简单,无论是在地球,还是在任何世界,任何一个可以达到李悠扬这种堪称妖孽的出歌速度,并且保量又保质,首首经典,首首又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的音乐人,恐怕都会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并且让各方大佬为之而来,心甘情愿的围绕在他的身边,并放下身段亲自来求一首歌。

因为此时的李悠扬,在这些人的眼中不下于一枚核弹,对于一个堪称核弹级的人物,任何一个有识之士,都不会吝于伸出橄榄枝。

“嗯!谢谢孟董和欧阳老师的赏识,只是正如欧阳老师所说的那样,的确当初和琳音娱乐签约时说过,琳音娱乐有首先推广我们每一首歌的权利,所以在这件事上,我想有必要和我们老板季若琳董事长说一下才能做决定。”李悠扬看两人说的有趣儿,笑呵呵的说道。

与此同时,在三楼包房里的季若琳也长出了一口气,一抹甜蜜的笑意浮上脸颊,心说这人还算有点儿良心,这个时候好歹没忘了人家。当初合约里又有哪条写到琳音娱乐拥有李悠扬名下歌曲首发权了?这分明是李悠扬今天自己加上的嘛。

不过季若琳的甜蜜还没两秒钟,就被李悠扬当头泼了一盆冷水。

“但是,关于《红日》和《上帝是个女孩儿》等几首歌,临来前我就和依依、莎莎她们商量好了,将以她们各自的名义加入《歌手公约》,毕竟,我们不仅仅是一个乐队,乐队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是一个独立的歌手。”

“而作为独立歌手,她们也应该有各自的代表作放进《歌手公约》里面不是?”李悠扬如是说道。

季若琳恨得牙都痒痒了,心说好你个李悠扬还真够大公无私的,甚至都可称为当代反垄断第一人了,你把这么多好歌都放进《歌手公约》里了,这不是无偿的给琳音娱乐培养竞争对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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