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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君》(长篇小说)上卷《天才少女》张宝同
人这一生总是摆脱不了金钱和名声的拖累。人穷时就想着能有钱的一天,等有钱了,又嫌自己挣得不够多,就是把钱挣多了,好像还感觉没把钱挣够。名声也是如此,无名时想出名,出了名,还想出大名,出了大名,还老是觉得自己的名声不是最响亮。其实对于金钱和名声的追求,人就是到死都不会满足。
邓丽筠不知生前是否看懂了人生的这个魔咒,但在她还只是初出茅庐时,肯定是对这个问题想都不会去想,因为那时她太需要金钱和名声了。
为了金钱和名声,她的整个童年几乎都是在不停的奔波中度过的,她要调嗓子,学声乐,要练学,要演唱,还要上课。每天如此,天天如此。她穿着短袖上衣、迷你裙、连衣裙、小旗袍或是百摺长裙,梳着奥米加发型,或是扎着两条辫子,在灯光迷离的舞台上歌唱《何日君在来》和《一见你就笑》。她明媚灿笑,如花儿开放在舞台上,给人们一片亲切、坦诚和柔美的亮色。也许她并非就是为了金钱和名声,而是为了音乐,为了舞台,这些注定要成为她活在世上的原由。我们还是不要议论这些毫无意义的理论,还是亲眼目睹一下她在真实生活中的一些片断吧。
我们就从她离开台北县芦洲国民小学,进入台湾金陵女子中学开始说起吧。金陵女子中学也是台北县的一所名校。邓丽筠来到这所学校,完全没有她在刚进到芦洲国民小学时所遇到的那些种种的恶作剧和无限苦恼,因为老师和同学们都知道她是名人。进到中学后,她的名气越来越大了,出外演出也越来越多了。
随着台湾经济地好转,台北已经有了许多档次较高的酒店和酒吧。但是,酒店和酒吧的竞争依然激烈。他们请来各种各样的歌手来酒店和酒吧里演唱,以此来招揽顾客。父亲邓枢已经不再跟93乐队合作了,而是单独地与饭馆和酒吧签定合同。这样,他们挣来的钱就完全属于他们自己的。爸爸已经不再让她去原来的那些小饭馆和小酒吧了,而是和那些较大的酒吧和饭店签订合同。合同很多,几乎是没完没了。这些合同告诉她必须在某日某时在什么地方演出,而且一旦合同签定,拿到预付金,父亲就会毫不迟疑地直奔酒吧或是赌场,要么大赌一把,要么一醉方休。
这天,邓丽筠和妈妈从傍晚七点钟就来到康鑫酒吧演唱。康鑫酒吧是在台北芦洲区的一家比较上档次的酒吧。酒吧中间的大厅里烛光闪烁,依稀微明,像繁星照在夜空之中。有一只似亮非亮的追光灯像月亮一样照在舞台上。舞台上有一架很大的钢琴,一位中年男子在优雅地弹着钢琴,琴声像溪水在山间流淌。邓丽筠和妈妈坐在酒吧的一个昏暗的角落里等待着上场演出。
妈妈在黑暗中发出叹息,说,“你爸爸又给天庭酒店签约了。”
邓丽筠一听,就说,“我一天晚上跑两个地方,已经够紧的了,他怎么又给人家签约了?”她道不是害怕唱歌,而是担心会耽搁人家的演唱会。因为她觉得她和母亲没有那么大的精力要在一个晚上去赶三家场子。
不一会,演唱开始了,第一个上场的是叫林一丹的漂亮女子,她是北台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她唱的歌是《不要问我是谁》。到底是学音乐专业的学生,邓丽筠觉得人家唱的歌就是好,就用心听着,用心体会着。唱完一支歌,又唱了另一支歌。但是,唱完歌,掌声却是稀稀啦啦的。邓丽筠知道唱歌好坏没有太严格的标准,全凭听众的掌声来判断。即使你唱得再好,听众的掌声不热烈,那就说明你的演唱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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