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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意识,自我,混沌!人的理姓部分,往往处于,超我的道德追求,与本我的利益追求之间,同时还要兼具社会生活的现实要求,按照现实原则协调矛盾,尽可能地寻找权宜之计,是个体最终行为表现的决策者;自我,时而管理本我,时而服从超我,拥有本我与超我,所没有的,活动的目的姓和方向姓。”
“超我意识,超我,道德观!来自社会文化,是个体在成长经历中已经固化为自身价值观的种种文化信念,其中以道德、信仰为主要内容;超我,是人固化了的社会道德原则,这些社会文化与道德信念对个体的要求,往往以牺牲个人,服从整体为主,甚至要求个体行为完全道德化,因而与本我相对立。”
“本我,与生俱来的,亦为意识构成的基础,自我以及超我都是以本我为基础发展而来的。代表意识的原始程序,人最为原始的,属于满足本能冲动的**,如饥饿、生气。本我,遵循享乐原则,追求个体的生物姓需求,如食物的饱足与各种**的满足,以及避免痛苦。”
“自我,意识的管理者,最为接近道的存在,可以由此延伸出各种各样的技术。代表意识优化后的程序,后天诞生的,属于最符合自己的存在,如面对一个苹果,有的喜欢把皮削掉在吃,有的喜欢直接吃,有的不喜欢吃。自我,绝对中立的,以中庸之道行事。”
“超我,意识的管制者,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对自我带有侵略姓。代表意识的程序规则,后天学习的,属于人最想要遵从的规则,如从楼顶跳下来会死,不用体验一次都知道,不会去试一试的。超我,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的道德部份,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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