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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强大,表面的军事力量、经济实力其实都是虚的,穷兵黩武或者大搞举国经济就能迎来表面的繁华,可是如果没有法制护航,这种表面的繁华也迟早是空中楼阁,终有轰然倒塌的一天。
白栋很清楚老秦的现状,所以没有去期待‘法治’,现阶段只追求较为完善的‘法制’,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实施就是一个尝试,经过近三年的发展,现在的老秦商家已经充分享受到了这两项法律带来的好处,随着白家商社、甘家商社、杜家商社的生意越做越大,渐渐遍布华夏各国,一些有远见的诸侯和卿大夫已经开始在自己国内推行类似的法律,田因齐的齐国和赵种的赵国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当一项法律开始被某个区域内的国家集体遵守时,法律共同体的建设也就不是梦想了。现在只是秦国的影响力还嫌不够,不只是军事上不够强大、经济方面除了一个白家商社秀出同侪外,整体实力还比不上齐楚这样的老牌经济强国,而且秦国的法制在白栋的推动下也只是处于萌芽状态,远远比不得后世的罗马帝国,后世那个横跨地中海两岸的庞大帝国可是有着更为完善的立法和司法体系,《罗马法》《海商法》甚至一直影响到一千多年后的欧洲和亚洲国家。
卫鞅现在对白栋是既敬且佩,现在他总算是明白了。这位白子可不仅仅是卖弄些奇技淫巧和口舌上的功夫,对法令的理解更是令他踮起脚瞪大眼睛也难望项背,公子虔的事情该有多么棘手?真割了这位前朝大公子的鼻子?正如白栋说得那样。日后他卫鞅会死得很惨;可如果不割,又会让国人嘲笑他这个变法大臣没有责任担当。
在任何人这都是一个难题,可到了这位白子手中,居然就被轻轻松松解决了?老秦满朝臣子和国民看到的不是一个莽撞行法或者缺少担当的左庶长,行法酷毒的左庶长仿佛是睡了一觉后就变得清醒了,学会了每日三省吾身?居然主动上书国君,说什么‘法者为国之重器。不可掌于一人之手也’,这算是什么意思?
在白栋的点拨下。卫鞅很快就领会了立法与执法之间的关系,身为变法大臣,他应该是一个执法者,可以提出立法思路。可如果将立法执法一肩挑之,难免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那时再无退路。
如果是在汉唐宋明,白栋恐怕很难让一位手握大权的变法重臣接受这种思想,可现在是在百家争鸣的先秦、卫鞅更是法家百年不出的杰出人物、他白子更在秦国举足轻重,有了这些条件,让卫鞅明白立法、执法分立就不是什么难题了。
一窍通百窍通,以卫鞅浸淫法家多年的底蕴,很快就看出在老秦建立一个立法机构绝对是法家里程碑式的进步。老秦的变法成功固然是他的追求,完善立法过程、填补法家空白难道就不是麽?他是卫鞅,思路活跃的法家卫子啊!
卫鞅郑重其事的提出加上白栋的背后支持。嬴渠梁和满朝臣子自然是喜闻乐见,于是一个以嬴渠梁挂名、白栋、卫鞅、甘龙、杜挚为常设立法大臣的立法司就这样成立了,这与希腊人的议会、罗马人的元老院有很大不同,立法司只是从事立法、法令解释工作,是对君主的补充完善而非对抗,司寇处和卫鞅的变法活动仍然相对独立。彼此间并没有隶属关系。
立法司的建立让白栋轻轻松了口气,这个想法其实他早就有了。一来是忙于诸事未曾得闲、二来对于封建时代的王权、君权总有种莫名的恐惧感,认为这件事的推行会非常复杂、要做很多准备,却忘记了他此时已是连嬴渠梁都要避让三分的白子;也忘记了这个时代的诸子和国君都在苦苦寻找治国良药,比起儒家墨家提出的治国思想,完善立法、令立法与执法相对独立其实更靠谱一些;更忘记了早在三百年前,管仲就曾经做过这种事。只不过管仲为了快速集中权力,将立法权收于自己一身而已,虽然换来了更高的效率,却无法培养起一个具有生命里的立法机构,等到他一死,齐国又陷入立法执法不分的混乱状况,经常是君主早上拍拍脑袋就能发布一项法令,到了晚上感觉不妥,就可能收回来,而且在执法中遇到问题,更没有权威机构加以解释,很容易造成‘执法错误’和‘异相执法’。
为了表示对立法司的尊重,卫鞅很‘慷慨’地二次变法的内容提交立法司审查了,其实二次变法的内容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不过立法司会对法条做出一定的解释,例如在推行中受到最大阻拦的‘改风易俗’法令就会首当其冲;首当其冲的结果不是改变什么,而是更合理、更科学的执行,对卫鞅的执法工作其实是利大于弊的,而且在这次‘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执法力度和方式方法将更条文化、科学化,简而言之就是在推行过程中不可以‘反人民、反社会’,例如白栋提出的对少数民族兄弟的别样对待,这是要写入解释的,对违反法令者的惩罚,也在解释中规定了‘劳役刑’和‘罚金刑’,只要反对者不是结党成社、恶意攻击老秦国府煽动判乱的,刑罚都不可牵涉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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