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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昭当时看过几条新闻,有老人骑车摔倒在地,因为路上有积水,老人的头都埋到了水中。旁边的人看到之后,有女子冲了过去想要拉起老人,却被其他人制止。
众人都担心反被诬告,而且见义勇为不但没有好处,还容易惹祸上身。故此,众人眼睁睁的看着老人被积水淹死,却无人敢上前。
不得不说,在一个民智开启,相对于古代极其发达的社会,却会遇到这种事情,无疑让人感觉十分心寒。
当然,这也跟法律不太完善有关。
就好像那些诬告别人者,纵然后来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诬告者仍旧没有损失,被诬告者却耗费了大量时间,还有金钱。
文昭入主关中以后,得到了保存相对完整的秦律,他花费了许多时间阅读。读过之后,心中却有很大的触动。
秦律虽然分的非常细,几乎对于百姓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记载、规范。乍一看来,似乎是秦法苛刻;细细观之,却发现律法之中也包含人情、人性。
就比如,秦律规定: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再比如,秦律规定:甲盗窃不满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问乙方如何论处?假如乙不知情,则不应论罪;如系知情而不加捕拿,应罚一盾。
通过这两条对于盗窃案件的记载,就可以看出秦律,对于知情与不知情的处罚不一样。知情不报者有罪,不知情者无罪。
对于那些诬告、作伪证之人,秦国律法制裁亦是极其严厉。
就比如:有人只偷了你三十钱,你却说别人偷了一百钱。若是查明之后,就会以诬告罪论处,将罚款两副铠甲的钱。
还比如:别人没有偷牛,你却故意诬告别人头牛,对于这种人,直接罚款一头牛。
文昭看到这些内容的时候,时常在想:假如后世有这些律法,那些借摔倒讹诈好心者的人,还敢不敢如此猖獗?
假如后世有这种律法,在街上看到小偷之后,人们还会不会视而不见?
当然,由于两个时代的不一样,秦国律法倒也并不完全适应后世。然而在陈旭这个穿越人士看来,秦国的律法、制度在这个时代,无疑是极其超前的。
秦律详细到一个怎样一个程度?
就比如甲盗窃了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
秦律中对于这些都有记载:若果真如此,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
综上所述,秦律有时虽然唯法,却也有些唯心。
盗贼原意只是偷羊,并没有想要偷拴羊的绳子。盗贼之所以拿走绳子,也是因为绳是拴羊的,故此只能算这个盗贼偷了羊,而不能算他还偷了绳。
不管是这个例子,还是前面的不知者不罪,都可以看出秦律有着人性的一面。
文昭与夏侯兰、程昱、陈群多次研究过秦国、大汉的律法,才制定了新的法律,用以治理关中以及并州、凉州。
这在种新的律法之下,人们见义勇为已经不是一种道德鞭策,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若是面对盗贼盗窃、凶手杀人,附近百姓视而不见的话,都要遭受法律的制裁。当然,关中法律对于这种情况的制裁,远远比秦律中轻得多。
毕竟事实证明,秦国法律的制裁亦是太过严厉,两幅铠甲的罚款,根本不是一般家庭能够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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