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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萝。”林翰眼角柔了柔:“你的广告剧戾气那么重,是因为我吗?还在乎我,因爱生恨,是吗?”

“什么玩意儿?”程萝的声音抬高了八度:“您还能要点脸吗?”

听到她的话,林翰不禁牵起唇角:“不是也好,我生怕因为我,带坏了你。你本来是个很善良的小姑娘。”

她冷哼:“不好意思,我早不是小姑娘了,我现在是你姑奶奶。你甭道德绑架我,我从来也不善良。能看你跟韩梦恬轮流扑街,我非常痛快。”

她的话句句都像淬了毒,林翰非但没生气,反倒生出一肚子感慨,还夹杂着几分几近于变态的兴趣。

他犹然记得第一次真正认识她的场景。

也是个夏天,她刚上大三,到他的公司实习,做宣传口的文案编辑。那天深夜,大概要有两三点钟了。他从外面应酬回来,本想收了东西就走,却被她吸引住了目光。

公司一整层的员工都下班了,只有靠近落地窗的位置,她的小小工位还亮着灯。

瘦瘦小小的女孩子,精致的五官稚气未脱。她在专注地干着什么,连他出电梯的声音都没听到。

他轻手轻脚走近,才发现她拿着一支钢笔,稿纸写了厚厚一摞。她没有占用公司的电,而是自己带了充电的小台灯。暖黄色的灯光打在她白皙的脖颈,照出一片柔柔的奶油肌。

他才想起来,HR好像跟他提过,公司新招了一个大三的实习生,编剧专业的。

从那以后,他应酬完总爱回公司。她基本上每次都在那里写稿子,安静得像个小天使。

有一次他去海外出差,顺便参加了一场拍卖会。拍卖会上展出了一支很值钱的钢笔,说是某个文人用过的。他想都没想,出了最高价把它带回来送她。当时那个小姑娘好高兴,满眼亮亮的,像揉碎了的星子。

大学时的女孩是真的好追,他用一支钢笔就追到了。

后来,她知道那笔贵重,一直不肯用,还用自己廉价的那一支。她的每份稿子最后落款都是“Loo”,因为那钢笔太便宜,最后的“o”总会飞出一些可爱的毛毛边。她说她不喜欢程萝这个名字,听着像个长不大的小萝卜头。她更喜欢程露或者程鹿,好听些,也好看些。

A家那则广告一播出,看到“阿鹿”这个编剧,他很自然就想到了她。

林翰自认为是个阴险的人,算计父亲跟哥哥,他从来不手软。他也一直都知道,跟她在一块,他不过是觉得她好玩儿,跟她玩玩而已。甚至在跟韩梦恬上床那天,他都没觉得有半点对不起她——他是个成熟男人了,是个人都能想明白,这种温柔单纯的大学生根本不是他的菜。他不喜欢小天使,他爱小野猫。

然而现在的她长大了,也长出了自己的尖牙跟利爪,会用尽一切方式挠疼他。这简直让他对她生出了无限的好奇,甚至,无限的兴趣。

忆起那则广告,他舔了舔唇:“我挨了打是我活该,我不怪你。但是……你用我为原型,写了那个剧本,还敢说不在乎我?说实在的,那个女主没你好看。”

“你果然够贱啊。”程萝啧了啧舌:“不过别急,那广告未完待续呢。”

话音未落,她那边便静了下来,底噪全都消失了,像是从马路上进到了室内。

程萝的声音从话筒传来,但不是跟他说话:“请问,段总在吗?我有东西要给他。”

对面,传来另一个女声:“您是程小姐?段总在顶层,您请跟我来。”

程萝这才对着电话说:“我还有事儿忙,先挂了。”

嫉妒与占有欲是雄性动物的本能。林翰被她嘲讽了那么久都没生气,但听到“段总”两个字,他瞬间就从病床上坐了起来。

剧烈的动作扯疼了他的伤口,他咬着牙问她:“你去找段绪做什么?”

“做点爱做的事儿啊。”

电话倏地被挂断,只剩林翰握着手机,指尖发了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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