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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持也不用这样吧!这首歌好难听啊!”
“我也觉得这首歌好难听。”李阳在吕琴面前明显话多了些。并且他和吕琴说话,完全不看杜星河。他实在认可不了杜星河这个小屁孩是吕琴的男朋友。
“亲爱的,你觉得这首歌有救吗?你能不能给这首歌改改啊,这也太难听了!”吕琴完全接受不了詹姆斯的演绎,只好求助于杜星河。
“这首歌并不难听,只是这位黑人同学的唱法不对。”杜星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阳不认同杜星河的说法,带着隐隐的敌意道:“唱法对了,这首歌也很难听吧?这首歌超土的,据说是美国南北战争前的一首老歌了。”
吕琴讶声道:“南北战争前?那么早啊。”
“是啊,写这首歌的人,在美国好像挺有名的,叫斯蒂夫特。这首歌就是他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写的,名字就叫《我的肯塔基故乡》。”李阳特意和吕琴介绍起了这首歌的背景,也在向杜星河显示他的博学多才。
吕琴联系着道:“这位叫詹姆斯的同学,我记得就是从肯塔基来的,怪不得他要唱这首歌呢。”
大礼堂里温度很高,李阳将运动外套的拉锁往下拉了拉,透出口气,继续对吕琴介绍:“是的,詹姆斯的故乡是肯塔基州,和斯蒂夫特算是老乡。那边在南北战争时应该有很多黑奴,这首歌就是讲那边黑奴的故事的。要说起来,黑人的音乐天赋真是很差,写出来的歌都好苍白啊。”
吕琴白李阳一眼,道:“你这家伙,怎么能有这种种族歧视的想法啊?”
李阳忙摇手:“我这不是种族歧视,我是实事求是。我很喜欢这黑人兄弟的,他打篮球很棒,我很佩服他的身体天赋。但说到唱歌,他就真的不行了。”
杜星河随便的插一句:“他唱歌确实不怎么样,但也可能是歌路不对,他的节奏感蛮好的,但不适合唱这种太慢太抒情的歌。”
李阳听到杜星河对詹姆斯的评价,有点不屑,道:“他这也叫节奏好?我感觉他唱歌都一个调啊。”
“一个调并不代表节奏感不好,黑人同胞的节奏感天生都很好,就像他们的运动天赋一样出色。”
“反正我没听出来他哪节奏感好。还有,我也没觉得这首歌哪抒情了,中文版的四重唱倒是抒情,詹姆斯唱的却一点都没有抒情的感觉。”
心底的敌意,让李阳完全不认同杜星河的师公身份,所以对杜星河的话,李阳也都不认同。
吕琴能嗅到李阳话里的一丝丝醋意,笑着打圆场:“可能黑人同胞的抒情方式和咱们不一样吧,也许咱们觉得他们不抒情,但他们自己听起来就很抒情呢,你看那詹姆斯唱的多投入啊,他自己肯定感觉很抒情。”
对吕琴的话,李阳很是赞同:“嗯,很可能是这样,咱们听不懂他们这种抒情的方式,只有詹姆斯本人才能品味出这首歌的原作者斯蒂夫特的那种创作情感。毕竟,他们拥有相同的肤色。”
杜星河实在是听不下去了,他以为苏大的学生思想都很开放,对国外的文化了解的也会更多一些,但这李阳,完全就不了解国外音乐啊!竟然连这首歌的作者斯蒂芬-福斯特是白人黑人都分不清楚!亏得他是非科班出身,这要是这边音乐学院的学生这么说斯蒂芬-福斯特,杜星河非得吐血了不可!
吕琴又转回了之前的话题,求助杜星河:“亲爱的,你觉得这首歌到底能不能改啊?”
杜星河叹气道:“这首歌根本没必要改,它本身就是经典之作,只是这詹姆斯唱的比较差劲。”
李阳不屑:“这首歌也算经典之作?黑人同胞们不会只有这种创作水平吧?”
杜星河可怜的望了一眼李阳,只好打击一下他的信心了,讲说:“这首歌的作者,不叫斯蒂夫特,他名字的正确读法是斯蒂芬-福斯特,他也不是黑人,而是个白人。”
李阳听得一愣,有点不愿相信杜星河说的。对于这首歌,他只是从詹姆斯那边听了几耳朵介绍,了解的并不是很深,更别提这首歌的原作者,他都是自己联想的,所以不敢那么肯定。
吕琴听杜星河说的这么肯定,很是一讶,她没想到杜星河对美国的音乐文化还有涉猎!眼睛一下就放亮了,崇拜的问:“你听过这首歌啊?”
杜星河淡然道;“当然,只要研究过西方音乐的人,通常都会接触到这首歌。”
李阳哼说:“只是接触而已,你确定这首歌的作者是白人吗?如果是,他为什么写自己的故乡肯塔基啊?那里不是黑人聚集的南方州吗?”
杜星河无奈道:“福斯特只是以黑人的角度来写这首歌罢了。还有,肯塔基不是美国的南方州,更不是福斯特的故乡。斯蒂芬-福斯特1826年出生于美国东部州宾夕法尼亚州的匹兹堡,他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东部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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