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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回答说:“一两银子肉五斤。”

《蜀乱》的作者欧阳直(字存一)也有过同样的经历。他回忆说:逃离大西军后,有一年跟众人逃难路过威远县,路上遭到十几个黄眼珠的人拦截,只因见我们同行人多,他们才没敢靠近,只是远远的冲着我们叫喊:“你们走不远的,不如丢下两个给咱做干粮吧!”

欧阳直等人来到前面一个村落,见一处茅草屋内有一锅冷肉,随行的一个少年兴奋的高呼“快吃牛肉啦”,大家扑过来眨眼间抢吃一空。因为我们已经有六天粒米未尽了。

吃完进厨房看看,才发现里面还煮着一个无发小儿,脑袋和人皮,内脏都放在一边。原来我们刚才吞吃的,是人肉。

据说,食人者其目必赤,特别是吃过人肝的,皮肤跟眼珠都会变成赤黄色。多年后残存的一些蜀民,很多都是眼珠赤黄的。

平民如此,军人又何尝不是这样?

南明将领曾英早已关注到这一现象,他想组织士兵屯田,自行解决军粮问题,但鼠目寸光,泥古不化的督师大人王应熊竟然不答应。饿极了的明军只好向民间掠夺,把老百姓逼上绝路。“残民复被杀戮,存者人又相食。”

明将杨展手下有员将官名叫李调燮(xie),土寇出身,因为人肉吃得多,人送外号“万人坟”。他的士兵安营扎寨后,第一件事就是四处捕人,充作军粮,称为“人粮”。凡捉到男女,李调燮亲自挑选出年少肥胖的送到自己厨下,剩余其他瘦小的留给士卒宰杀。洗涮干净后,都按照烹煮整猪整羊的做法精心操作。

杨展的朋友曹勋,也是南明一位知名将官,他驻军黎州,士兵没有军粮,四处抢掠,豆,麦,高粱搜刮不剩一粒,老百姓拿草根树皮充腹,一个个都饿死了,僵尸满路,地痞恶霸在交通要道设立人肉汤锅,男人肉每斤七钱,女人肉每斤八钱,坟墓里的枯骨也都被人掘出来磨成粉末吃掉了。当时人们都说“宁遇恶虎,不遇曹部”,恶虎者,张献忠也,曹部者,曹勋的部队也。

“摇黄十三家”同样也“掠野无获,捕民而食”。最可怜的是那些疲饿无力的穷人,失魂落魄逃匿到人烟罕至的深山里,刮树皮,觅野菜,挖蕨根,期望能够苟延残喘。但这伙狡猾的土寇,每到夜深人静时就登上高台,遥望哪里有烟火升腾,就悄没声息的扑过去抢劫屠戮,杀人充饥。

顺治四年(1647)十二月,清朝总兵官马化豹在报告上级的《塘报》中说:他带领的清军“战守叙州府已八个月,叙州府所属各县只催缴到稻谷四十八石,粗米九石,何以聊生?嗷嗷待哺。所部官兵俱将骡马宰吃,凡捉获贼徒,未奉将令正法,三军即争剐相食。”

看来,因饥荒造成的恐惧,使吃人成为几乎所有军队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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